我都有哪些權利?

帶薪家事休假能在您休假的時候為您提供替代收入,但它並不能保證您的職位會被保留。但是根據《聯邦家庭醫療休假法案》或《加州家庭權利法案》(培養親子情和看護照顧)、以及《加州孕期傷殘休假法》(當您因懷孕而無法工作時)您也許符合資格使用職位受保障的休假,意味著休假歸來後依然能保留同一職位而不會有任何負面後果。若您是工會會員,則工會合約中在額外的休假和保護方面可能有更多權利。

在加州,在下述不同情況下,您可能符合上述法律對職位的保護。

孕期殘障休假

懷孕僱員在孕期前後,因有與懷孕相關的健康狀況而須休假時,孕期殘障休假可提供職位保障。法律規定僱主必須在該僱員休產假期間為其保留職位,但並不要求僱主在產假期間支付薪水。《孕期傷殘休假法》規定,若懷孕僱員有向加州傷殘保險投繳資金,則他們可以申請加州殘障保險金,該項目會在職位受保障的產假期間,向僱員發放工資。懷孕僱員也在工作中有權要求合理安排,(例如更多上廁所的時間、椅子或更少的搬運職責等等),讓她們在孕期內能安全地繼續工作。

孕期殘障休假(PDL)的基本須知:

  • 若您受僱的公司有五個或以上的僱員數量,則您符合申請資格。
  • 沒有最少受僱時長的規定也能符合申請資格,兼職或新員工也同樣能申請。

  • 《孕期殘障休假法》能在您因懷孕或患上與妊娠相關的疾病而無法工作時,為您提供最多四個月的職位保障。
  • 對於非異常妊娠,基於僱主考量,您可能符合資格申請孕期傷殘休假,可在分娩前獲得四週和分娩後六週休假(若是剖腹產則可得八週)。孕期殘障休假也可以用在產前的醫療預約。
  • 若您有僱主提供的醫療保險,在您請孕假期間依然繼續有效。

孕期傷殘休假(PDL)和《家庭醫療休假法案(FMLA)》同時能提供職位保障,但《加州家庭權利法案(CFRA)》的休假從孕期傷殘休假結束後才開始。那四個月左右的孕假,不會減少您可用來與新生兒培養親子情的休假。在孕期殘障休假所能提供的職位保障結束以後(通常是分娩後的六週或八週),若僱員符合《加州家庭權利法案(CFRA)》所規定的資格,僱員有權享有不超過十二週的、職位受保護的,用以培養親子情的假期。

家庭醫療休假法案(FMLA)

《家庭醫療休假法案(FMLA)》無法為僱員提供更多假期,除非有極罕見的情況,如您須照顧重病的親人。若您在加州工作且並非聯邦政府僱員,則可以跳過這一部分關於《家庭醫療休假法案》的內容,直接閱讀能提供更多保護的《加州家庭權利法案》內容。

《聯邦家庭醫療休假法案》能夠提供十二週且職位受保護的休假,用來與新生兒培養親子情或照顧罹患重病的親人,包括孩子、配偶或父母。但該法案卻不要求僱主在您這段休假期間支付任何薪水。

家庭醫療休假法案(FMLA)基本須知:

  • 您必須受現僱主僱傭一年以上且去年至少累積工作了1,250小時(約每週24小時)才能通過FMLA獲得職位保障。

  • 您的僱主必須有五十或以上的僱員數量,且您必須在該公司的七十五英里範圍內工作。
  • 若您有由僱主提供的醫療保險,該保險在您使用FMLA休假期間將繼續有效。

加州家庭權利法案(CFRA)

若加州僱員須抽時間跟新生兒培養親子情、治療自身重疾(不包括與懷孕相關的健康問題)或照顧罹患重病的親人,包括孩子、配偶、登記的同居伴侶、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孫(外孫)子女、雙親或配偶的雙親,《加州家庭權利法案(CFRA)》可為加州僱員提供十二週職位受保護的假期。但法律並未規定僱主在這段休假期間支付您任何薪水。

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加州家庭權利法案(CFRA)》將職業受保障的休假權利延伸至僱員數量為五個或以上的公司。這極大地延伸了該法案的覆蓋範圍,使得更多的僱員能夠在休假時,不再有被僱主辭退或報復的顧慮。

加州家庭權利法案(CFRA)基本須知:

  • 受僱於僱員人數為五人或以上的公司之加州僱員則合資格。
  • 僱員必須受僱於該僱主至少一年以上、且去年必須工作至少1250小時,才合資格。
  • 可以用該假期來與新生兒培養親子情、照顧罹患重病的家庭成員 (定義為孩子、配偶、註冊的同居伴侶、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孫(外孫)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或用在治療自身重疾。

  • 若您有由僱主提供的醫療保險,該保險在您使用CFRA休假期間將繼續有效。
  • CFRA親子情培養時間從孕期殘障休假結束後開始,意味著您能用孕期殘障休假的4個月從分娩和與分娩相關的健康狀況中恢復,然後再用CFRA的12週休假期間與孩子培養親子情。
  • 若您同時使用FMLA休假和CFRA休假,則FMLA將不會提供額外的休假。(請查看下表)

落實休假權利

加州休假法律非常複雜難懂,因此很多的僱主和人事部門並不總能全面地了解帶薪休假和職業保護法律之間是如何協同運作的。若您的僱主非法地拒絕您的休假申請或對於您法定可休假時長有不同的理解,您有很多可採取的行動。

加州勞工和家庭聯盟的成員,勞工法援中心有模板信可供您在申請休假時使用。請瀏覽他們的網頁取得模板信和了解更多詳情:https://legalaidatwork.org/our-programs/work-and-family-program-2/?lang=zh-hans

您可撥打他們的法律援助熱線取得法律諮詢意見。勞工法援中心為僱員和家庭提供免費的協助熱線電話(加州僱員可撥1-323-939-0506),此熱線專為解答僱員在懷孕、育兒或照顧家人方面權利的疑問而設。Bet Tzedek 則可為在洛杉磯縣的僱員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1-323-939-0506)。

若您有遞交申訴的需要,則您可與加州公平就業住房部(DFEH)取得聯繫(電話是1-800-884-1684),或通過DFEH的網站https://www.dfeh.ca.gov/Compla...遞交申訴表。若您認為,《孕期殘障休假(PDL)》、懷孕合理安排或《加州家庭權利法案(CFRA)》賦予您的法律權利被拒絕,或當您使用了PDL和CFRA休假以後僱主待您更差了,都能向DFEH申訴。若您被拒絕了FMLA休假,您可致電1-866-487-2365向聯邦勞工部申訴。法援機構在您填寫申訴表時、或想了解如何開始申訴流程時,能為您提供相關的法律建議。

請注意:若您是工會會員,而僱主非法拒絕您的休假權利或因此而報復您,哪怕您的勞工合同中沒有更長的休假或相關福利,亦可遞交申訴。大部分工會合同要求僱主遵守州和聯邦法律。